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們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范完成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相關辦理事項。杭州公司變更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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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號)。明確2021年—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可繼續適用免予年度匯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條據此列明了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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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