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開票、免征額這些小規模納稅人常用的概念中,操作時有哪些易錯的地方?小編整理出6項常見錯誤,提醒納稅人留意!
概念類誤區
誤區一:
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糾正:可以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杭州公司注冊
誤區二:
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因此成本費用不需要取得發票。(注:季度開具非3%征收率發票和免稅的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
糾正:日常發生的支出費用仍應依法取得合規票據,否則沒法稅前扣除,導致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務風險。
誤區三:
小規模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45萬元以內部分免增值稅,超過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稅。
糾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銷售貨物銷售額已超過45萬元的,不能45萬元以內部分免增值稅,需全額計算繳納銷售貨物的增值稅。
誤區四:
小規模只能季度申報。
糾正: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操作類誤區
誤區五:
未區分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
總銷售額按季不超過45萬元或按月不超過15萬元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自開或代開的不含稅增值稅發票不可享受免稅,應按征收率申報納稅。
注意區分第2欄和第3欄的區別。
第2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自行開具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第3欄“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誤區六:
混淆“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申報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或按季申報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適用免稅政策,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填寫第11欄,企業納稅人應填寫第10欄。
來源:上海稅務、中國稅務報丨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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