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杭州公司變更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享受繼續延緩繳納政策?一起了解一下↓

  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政策,稅務機關優化升級了信息系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已按《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享受延緩繳納稅費政策的,在延緩繳納期限屆滿后,無需納稅人操作,緩繳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  

  舉例1:納稅人A屬于2022年2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且按月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前期已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2021年11月的相關稅費,緩繳期限9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9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本《公告》發布后,2021年11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2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若納稅人A按季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前期已經按規定緩繳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緩繳期限9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10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本《公告》發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可在2023年2月申報期內繳納。 

  舉例2:納稅人B是符合緩稅條件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按季繳納,對其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相關稅費,納稅人無需操作確認緩繳相關稅費,稅務機關2022年10月暫不劃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關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4個月,由稅務機關在2023年2月劃扣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