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和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從設立及責任承擔上: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是由自然人申請,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個體工商戶是由自然人申請,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可以是一人公司,也可以是多人公司。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注冊無需公司章程;公司具備法人資格,注冊需要公司章程。
個體工商戶不能轉讓,公司可以轉讓。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風險比較大,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公司可以選擇有限責任風險或者無限責任的風險。
個體工商戶不能開設分店,但公司可以。
個體工商戶不能增加投資人或合伙人,公司可以增加投資人或合伙人。
個體工商戶以《城鄉個體工商管理條例》為依據成立、規范其運行,有限公司則依據《公司法》成立并規范運行。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因在納稅年度中間開業、合并、注銷及其他原因,導致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對個體工商戶業主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